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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宣传月】之六 | 公益先行 税收助力金鹏爱心传递!

发布日期:2021-03-20    点击数:

202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时,对企业年度发生的各类公益性捐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爱心的企业投入到公益事业之中,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Q1 公益性捐赠所得税政策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规定: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Q2 支持疫情防控捐赠所得税政策有哪些?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
①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②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Q3 支持扶贫攻坚公益捐赠所得税政策有哪些?

答:《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金鹏始终站在公益慈善事业第一线,成立“金鹏爱心基金”,捐助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困难职工等;作为滁州市慈善爱心助学协会创始单位和会长单位,通过发起高管“一对一”助学、设立“拔尖人才培养基金”“圆梦教育基金”、参与捐助贫困大学生大会等各种形式捐资助学,用爱托起贫困家庭孩子的上学梦;金鹏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向灾区疫区捐款捐物,修桥铺路、助力扶贫、建设美好乡村。

税收政策有温度,企业公益显担当。在企业不断做大做强的同时,金鹏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企业肩负的社会责任与历史使命,不断将爱心事业、爱心精神、爱心理念发扬光大。2020年,金鹏从“战疫驰援”到“抗洪一线”,从“公益助学”到“村企共建”,越是关键时刻,越是初心不忘、使命在肩。截至目前,金鹏累计捐款金额3700多万元,以实际行动持续传递着社会正能量,彰显了优秀民营企业的家国情怀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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